近日,區墻改辦根據省墻改辦《關于加強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產品管理的通知》(蘇墻辦[2011]2號)精神,正式啟動領證新墻材企業年審換證工作,下發了《關于做好新墻材企業年審換證工作的通知》(通墻改辦[2011]3號)。通知要求年審換證企業,必須符合《江蘇省墻體材料發展產業導向(2010年本)》和《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目錄(2010年本)》中的規定,屬淘汰類工藝設備和產品的不予申報;年審換證企業,應按規定在證書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申報換證;申報材料和現場認定的相關要求,必須符合蘇墻辦[2011]2號文件的規定。